香港金管局:加密资产机构自称“银行”或违反相关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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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金管局呼吁香港市民提高警觉,小心某些并非香港持牌银行的境外加密资产机构。它们在香港声称为“银行”,或在描述其产品或服务时使用“银行”一词。这些行为可能已违反《银行业条例》。香港金管局注意到有两间并非香港持牌银行的境外加密资产机构分别于香港举行活动。活动期间,其中一间被举报曾自称为“银行”,另一间则在其网站描述所提供的卡类产品为“银行卡”。香港金管局关注有关机构的陈述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信其为香港的持牌银行并受香港金管局监管,或误以为该等产品及服务是由香港的持牌银行所提供。

  根据《银行业条例》,只有获香港金管局认可的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统称为认可机构)才可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业务。除香港的持牌银行外,任何人在香港经营业务时,在名称或称谓内采用“银行”一词,或申述该人是一间银行或正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注),即属违法。

  香港金管局提醒市民,非香港认可机构的加密资产机构并不受香港金管局监管。境外加密资产机构在名称中附有“银行”一词,或境外“加密银行”声称在其他地方获得发牌,并不代表其一定是香港的持牌银行。此外,名称附有“银行”一词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一定是由香港的持牌银行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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